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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一、档案转出是公对公邮寄,不邮寄给学生个人。根据毕业生的升学、就业状态,毕业生档案完成转递。
(1)已签约单位具有档案接收权的(在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单位落实就业的),档案直接寄送到单位的人事部门。
(2)已签约单位没有档案接收权的(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等),档案寄到单位委托保管人事档案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3)升学的毕业生档案邮寄到录取院校。
(4)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统一邮寄到学生生源地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出国留学毕业生档案寄送到生源地人社局。
二、毕业生务必提前与档案存放地沟通,提前填写全国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中档案转递信息和档案邮寄信息统计表,学校统一办理邮寄手续。毕业生档案会在毕业生离校后完成转递,毕业生要第一时间向接收档案单位确认个人档案是否到达,确保档案被签收。私企没有档案接收能力。
三、毕业生档案不允许个人私自拆封、私自携带。
四、在全国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中档案转递信息中档案转递类型分为单位接收档案 (具体包括签约单位接收.上级主管单位接收、托管单位接收) 和转回生源地。
(1)若单位接收档案,则档案转递信息由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2)若转回生源地,则档案转递信息根据毕业生生源所在地反显,毕业生可结合反显信息进行修改或补充。注意: 若档案转递类型为转回生源地,但档案转递信息并未反显,毕业生需自行填写准确信息。
(3)档案转递信息包括档案转递单位名称、档案转递单位地址、档案转递单位邮编、档案转递联系人、档案转递联系电话。
(4)若档案转递类型为转回生源地,且档案转递单位地址反显,毕业生修改信息时不可修改省级地址。若生源地有误,请联系学校就业部门更正。
(5)若需跨省转递档案,请选择其他档案转递类型。
学生处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