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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资金费管理(以下简称中职免学费),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9]78号)、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冀教财[2019]29号)和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20]8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对象和标准
第二条 中职免学费资助对象我校在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在校生数的10%确定)。
第三条 中职免学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中职免学费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中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第四章 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中职免学费评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系成立评定工作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任组长,资助工作人员、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中职免学费评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第七条 各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原则上申请中职免学费的学生不得作为代表参加审核、评议),负责本班中职免学费评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第五章 申请、评审、审批程序
第八条 中职免学费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9月初开始受理申请。
第九条 根据中职免学费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交《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中职免学费申请表》。
第十条 中职免学费的评审,实行本人申请,班级评选,各系评议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学校审批的办法,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各系评定工作小组对各班级上报的个人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所在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评审结果进行审查,由校领导小组审议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获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中职免学费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和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二条 因各种原因休学、停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停发中职免学费。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